bevictor伟德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2024年6月25日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建设平安校园,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公司产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国道路安全法》、公司党政印发的安全稳定工作相关文件等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公司安全稳定工作总体要求
第一条 安全稳定工作包括校内及学院组织校外活动的安全稳定管理。
第二条 安全稳定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党委领导、行政负责、部门管理、人人参与”的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条 安全隐患管理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隐患排查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四条 公司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学院团委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系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等组成。学院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省委、省教育厅、公司党委、校行政及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预案和落实方案,督促学院内设各部门和全院师生员工做好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
(三)检查各项安全稳定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排查、安全问题处置和突发事件应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种影响校园安全与稳定的不安定事端和安全隐患。
(四)加强对学院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第五条 安全稳定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对学院师生员工开展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意识形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政治意识、法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二)收集掌握学院内涉及治安、维护稳定、安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并按规定上报。
(三)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和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措施。
(四)维护学院安全与稳定,对发生在校园内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要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调解处理学院内部治安纠纷;维护学院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掌握、化解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和事件。
(五)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和工作记录。
(六)做好学院治安、交通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和落实,指导督促院内各部门做实做细安全工作。
(七)建立健全体育社团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九)建立和完善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教研室、办公室等学院公共空间的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巡查措施,健全工作台账和责任落实机制。
第三章 主要工作
第六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打牢维护学院稳定的思想基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学院管理干部的作用和课程思政教育的作用,加强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安全稳定教育、师德师风教育和教风学风教育,加强员工日常管理和员工社团管理,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通过不同的形式,对员工开展国家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财产安全、网络安全、疾病预防、心理健康、避灾避险、防赌、防毒、防艾滋病、防传销、防电信诈骗和网络骗局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开学初、放假前、敏感时间节点等,有针对性地对师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心理咨询教育工作,积极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第七条 严格落实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按照学校安全要求落实参赛安全教育,严禁将非教学、训练、比赛用具等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带入教学训练比赛场所。
第八条 加强对员工宿舍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宿舍安全相关规定要求。禁止员工在宿舍内私接电线及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禁止留宿异性;禁止饲养动物。
第九条 落实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教育师生按照交通规则在校园内通行,按照规定的线路和限定的时速行驶,并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
第十条 加强对院内重点部位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人。危险品管理、使用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能够认真落实安全工作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保证学院所使用的体育场馆、员工宿舍、比赛场所等出入口畅通和楼梯安全,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第十二条 加强对学院网络的安全管理和信息发布管理,避免有害网络信息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三条 举办大型赛事活动,应当根据活动的规模,逐级报批,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预案和应急工作预案。
第十四条 对身体和心理有异常状况的员工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及时告知员工家长;不宜在校学习的,应当劝其休学或退学。
第十五条 学院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要根据各自分工和工作职责,经常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各种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二)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三)体育教学设施、实验设施、运动场地、训练比赛场所等的安全情况;
(四)员工宿舍卫生及安全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六条 加强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敌对势力向高校渗透情况、学院宣传阵地管控情况、网络信息监控情况、员工心理健康状况、特殊师生的思想状况、学院内部安全管理情况等,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师生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逐一落实责任、逐一跟踪督促整改。
第十七条 加强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员工管理教师应切实抓好信教情况定期摸排工作,落实涉及宗教问题的日常管理要求,把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落实到学院教学和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八条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体育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学院规定进行相关活动的报批。
第十九条 建立安全稳定相关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稳定工作、安全稳定责任落实、安全稳定检查、安全稳定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稳定档案作为实施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健全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第二十条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内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下列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
(一)完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值班值守制度;
(二)完善重要部位、贵重物品和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完善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四)落实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日常教育、定期检查巡查工作要求;
(五)落实大型体育活动、训练竞赛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六)落实教学、科研、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七)落实学校关于师生外出请销假的工作要求;
(八)落实学校安全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要求;
(九)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奖惩工作要求;
(十)落实学校有关教师、员工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报告工作要求;
(十一)落实学校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十二)落实聚集性活动应急预案工作要求;
(十三)落实学校关于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相关要求;
(十四)落实学校信息报告制度;
(十五)落实学校值班值守制度要求;
第五章 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置
第二十一条 完善安全预警机制,组建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物资准备。
第二十二条 发生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院及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逐级上报,做好善后工作与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对安全稳定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因不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落实不得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内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 对存在隐患不按规定整改的,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要及时介入,处理处分相关责任,并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能及时完成;并对整改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分。
第二十七条 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院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依据本规定,相关院领导和内设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安全工作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